內政部設置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推動都市更新事業,針對更新團體、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其他依法成立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及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予以補助,基隆市第一次截止收件日期為三月六日,受理申請窗口為市府都市發展處。
都發處也表示,依據內政部「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」規定,以重建方式實施者,申請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補助經費,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;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,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工程補助經費,總補助經費不得超過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五,但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實施或指定為優先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更新之更新地區,經執行機關審查同意者,總補助經費不得超過總經費百分之七十五。
都發處指出,補助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工程經費之項目如下:一、老舊建築物立面及屋頂突出物修繕工程。二、老舊招牌、鐵窗及違建拆除。三、空調、外部管線整理美化。四、建築基地景觀綠美化。五、屋頂防水及綠美化。六、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。七、提高建物耐震力。八、其他配合整體整建或維護工程之完整性,經審查同意之必要工程項目。
都發處也指出,今年度共分三次受理,基隆市府第一次截止收件日期為三月六日、第二次截止收件日期為六月七日、第三次截止收件日期為九月六日;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及相關規定,可參考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網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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